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

发布日期:2018-05-02作者:市住建局信息来源:株洲市住建局

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

项目单位: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     项目名称: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

项目概况(包括项目基本性质、用途和主要内容、涉及范围、绩效目标)

 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发展,根据《株洲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》(株政发〔2017〕5号)文件精神,2017年我市在市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。2017年3月,我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《株洲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株财发〔2017〕5号),规定专项资金的总则、支持范围、申报和审核、绩效监督和管理、附则等方面内容。

专项资金

投入和使用情况

  2017年市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,2017年分两批共拨付27个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418.10万元,其中:绿色建筑示范项目77.20万元、绿色施工示范项目30万元、绿色建材项目66万元、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55.72万元、公共机构节能项目80万元、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50万元、配套能力建设项目35万元、宣传费用24.18万元。

项目组织实施情况

  申报单位按《株洲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株财发〔2017〕5号)向市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,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和现场踏勘,形成评审意见,确定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,市住建局将支持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市住建局按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。

项目绩效情况(项目成本控制、节约情况、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、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)

  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对项目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和确认。项目单位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评价,向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提交项目绩效报告。

审核意见

归口管理科室意见:(盖章)

绩效管理科意见:(盖章)

填报人:邱艳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 28686008           填报日期:2018年4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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